海南力争一年半解决国土海域岸线森林水资源领域突出问题
严查破坏水资源生态环境行为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六次党代会、省纪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,着力解决我省国土、海域岸线、森林、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,省政府制定印发《海南省国土、海域岸线、森林和水资源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》(下称《方案》)提出,要争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,分四阶段妥善解决国土、海域岸线、森林、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,健全完善规章制度,涉及到需要立法的规章延续到2014年底出台。
尽快将农场土地融入地方政府土地管理体系
《方案》指出要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牵头,省农垦总局、省林业厅、省农业厅、省财政厅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配合,于4月至7月组织开展全省闲置土地集中清理工作。摸清土地闲置原因,按照《海南省闲置土地处置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采取依法无偿收回、征收土地闲置费等措施,着力解决土地闲置问题。
同时,适时修订《海南省闲置建设用地处置规定》,抓紧制定《土地置换办法》、《国有划拨土地管理办法》。结合农垦系统体制改革,加大处理农场和农村土地权属纠纷问题的力度,妥善处理农垦土地遗留问题,尽快将农场土地融入地方政府土地管理体系。
此外还将进一步完善土地监管制度。健全土地审批、供应、使用、收益管理制度,严肃查处不按土地合同约定开发建设,以及非法占地、非法转让土地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规违法问题。还将修订征地补偿标准,合理确定征地补偿办法,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、留用地等补偿制度。
规范填海造地、岸线开发秩序防止低效浪费
由省海洋渔业厅牵头,省国土环境资源厅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配合,规范海域岸线开发秩序。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,严格执行项目用海审批和填海造地计划监管制度,规范填海造地、岸线开发秩序,防止海域岸线资源低效浪费。加强围填海计划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衔接。做好对市县审批填海造地项目用海管理的指导和监督,严肃查处违规越权审批、擅自用海、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等行为。
同时,要健全海域岸线资源市场化配置制度。探索建立政府主导、市场配置海域岸线资源开发机制,推进招标、拍卖、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试点工作。
林区未经评估审批征收 一律不得开发建设
由省林业厅牵头,省旅游委、省国土环境资源厅、省农垦总局、省农业厅等单位配合,规范林地开发行为。建立健全林地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制度,严格按照规划开发利用林地,未经依法评估、审批、征收,一律不得开发建设。流转后的林地不得改变用地性质,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及违规越权审批、违法侵占、非法征占用林地的行为,加大清理查处力度。
此外还要科学规划森林旅游资源,坚持由政府统一规划。严格依法保护森林资源,坚决避免低水平无序开发、破坏森林资源、影响生态环境等问题的发生。规范森林旅游项目的建设和使用,保持森林景观的完整统一多样性,严厉打击乱搭滥建、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加快水利项目和污水配套管网项目建设进度
《方案》要求,由省水务厅牵头,各市县政府、省国土环境资源厅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农业厅配合加强我省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。加强“两江三河”、重要库区、水电站、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。科学规划库区旅游开发,健全水资源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体系、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,完善库区和水源地开发利用监管制度。认真开展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,落实水土保持防护措施,继续建设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,有效保护饮用水水源。严格控制好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、用水效率指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“三条红线”。
此外,还要加快水利项目和污水配套管网项目建设进度,大力推进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工作,加强对水利项目配套资金、现场管理和工程质量的监管,严肃查处未经环评审批、越权审批、化整为零、搞变通和破坏水资源生态环境的行为。